一、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是什么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及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務上的行為。再比如盜竊沒有達到當地盜竊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這也不能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二、立案的流程是怎樣的
1、經法院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由負責審查的立案工作人員決定立案,并將案件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輸入電腦后自動生成案號。
2、法院將向您發送案件的受理通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費繳納通知書等。
3、您可以在法院立案之日起7天內到法院立案大廳內設的銀行收費窗口或法院附近的銀行交納訴訟費。
4、完成上述工作后,立案法官將會把您的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
三、立案的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立案時間一般是七日,有重大、復雜線索的,可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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