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勒索從犯怎么量刑
需要結合具體情節判斷量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3條規定:
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
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二、綁架罪是如何認定
的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它的構成要件
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蒙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于昏迷狀態等。
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為。
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綁架勒索從犯怎么量刑”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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