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不賠償醫藥費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開庭前,你最好整理好各種票據、單據,在開庭時向法庭提交上述證據,這是將來決定賠償你多少賠償款的關鍵,你能夠提供多少損失的單據,經庭審質證、認定后,才能夠作為證據使用,依法判決。比如住院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等證據材料都可以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故意傷害罪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殘疾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精神撫慰金。
8、營養費。
具體賠償多少錢,應待醫療終結,確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項目,并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及護理依賴鑒定等等,再行根據當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確定。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故意傷害不賠償醫藥費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提取訴訟,整理好相關的證據,這些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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