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在于:
尋釁滋事行為人勒索的動機是為了滿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當面地、直接了當地進行,敲詐勒索行為人索取財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間接的或當面暗示的方法進行,往往采取隱秘的方法,持著不愿讓人覺察的態度。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1、主觀特征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為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搶劫罪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3、客體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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