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街搶劫怎么量刑
當街實施搶劫行為的,要依據犯罪情節才能確定如何量刑,沒有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犯罪構成
(一)搶劫罪客體要件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二)搶劫罪客觀要件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三)主體要件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搶劫罪。
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當街搶劫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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