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改主要聚焦于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安全生產、金融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生態環境、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的刑法治理和保護。
其中,修正案第一條是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化時代對未成年人的生理發育、對事物的認知和辨別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近年來,校園暴力以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惡性案件屢見報端,此前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明顯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社會現狀。為了順應社會期許,適應社會發展現狀,強化對未成年人行為的約束,遏制惡性犯罪低幼化趨勢,確有必要將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予以調整。修正案中,將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從14歲,降低至12歲。
但同時,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處于發育階段,法律亦應給予其特殊保護。修正案中,對年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需要承擔責任的刑事案件做了限制。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案件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為了保證追訴權不被濫用,要求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才可以被追訴的。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來平衡對未成年人保護和懲罰犯罪之間的矛盾。
此次刑事責任年齡的調整,給家長、學校、社會三方教育主體都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在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要明白,年齡,不再是逃脫法律制裁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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