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很多原本沒有沒有的犯罪出現在了我們的生活中,就像在現代社會出現的職務侵占罪,這是以前不存在的一種罪名。下面就讓行通鄭州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證據有哪些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證據有哪些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務侵占罪量刑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如前所述,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存在密切的關系,從立法過程上看,職務侵占罪由貪污罪分化而來。從犯罪構成上看,兩者的相同點是:
1、主觀上均由故意構成;
2、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3、在行為上都表現為盜竊、騙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但是與貪污罪又有明顯不同,具體區別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主體要件不同,這是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最主要、最本質的區別。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對不滿5000元、情節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行通鄭州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為大家帶來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證據有哪些的全部內容。職務侵占罪是一種對于職務的職權私自濫用的一種罪行,在法律上是十分嚴重的。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相關的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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