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只是一個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終結。如當事人被法院認定為有罪并判處刑罰,對以后的工作肯定會有影響;如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情節輕微沒有被刑事追訴,則影響不大。黑龍江東霖律師事務所李鴻雁律師解析。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李鴻雁律師補充:
刑事拘留有什么影響?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它是辦理刑事案件時,暫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利于案件辦理和防止嫌犯繼續危害社會,這個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么放人,要么變更為逮捕或監視居住。
刑事處罰要重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不留案底,一般不影響政審。而刑事處罰是有案底的。因為刑事拘留意味著可能會判刑,所以刑事拘留重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與行政拘留相當。
刑事拘留只是一個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終結。如當事人被法院認定為有罪并判處刑罰,對以后的工作肯定會有影響;如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情節輕微沒有被刑事追訴,則影響不大。
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首先,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
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 建議提起公訴 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 認為不構成犯罪的 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認為構成犯罪的 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 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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