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僅關系到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還關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食品安全的監管是保障人們健康生活、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保障。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進一步加強、完善監管機制十分必要。
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需要健全
一是監管模式不科學,整體執法效能不高。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實行的是分段監管。在相關政府部門長期執法中,暴露出這種分段監管的弊端。由于監管部門較多,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存在重復監管和漏洞監管。這樣不僅是對我國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而且很難做到高效率的監管。
二是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就有9個,雖然機構較多,卻沒有一個統領的機構,監管較為分散。這樣會導致部門之間不能夠很好的配合,出現問題和責任又找不到負責的部門。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帶來很大困擾,甚至會讓一些不法分子趁機而入。
三是食品安全責任機制不完善。首先,分散管理的模式導致機構管理的界限不清楚,容易導致責任劃分不清。在事故發生后,不能夠及時找到相應的部門。其次,對各監管部門和食品安全服務機構的問責機制缺失,《食品安全法》當中對從事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業的單位及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定了較為嚴格的法律責任,而對政府及有關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卻沒有明確法律責任。
四是食品安全監管配套機制不完善。首先,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機制不健全。雖然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食品污染的網絡監測,但是只針對縣級以上,而在鄉鎮一級當中尚未建立。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時,不能夠很好的處理。其次,食品安全監測體系不完善。就我國目前監測技術來說,尚未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監測體系建設滯后。監測機構的數量、監測能力還不能夠完全滿足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
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一是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立法。針對我國現在食品安全監管立法的不足,應該專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法,修訂并整合現有關于食品的法律法規,結合原則性和指導性的法律法規,明確各個監管部門的責任,由分段監管轉到全程監管上來。
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監督體制。首先,要加強對原料的采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后各個環節進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監管。其次,還要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每一個環節不僅要實行嚴格的把控,還需要生產者、銷售者,運輸保管者等建立食品的檔案,以便出現問題,可以及時召回有問題的商品。再次是發揮媒體、消費者監督的作用,利用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是統一協調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針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過多過雜,職權不夠清晰,部門之間配合不夠順暢,應該統一協調各個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明確管理權限的劃分。
四是強化問責機制。可參考國際上的食品安全監管立法,根據我國國情,修訂現有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切實落實監管人員及部門的責任,達到權責一致。對于疏漏、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的直接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不僅要追究法律責任,還要追究各監管部門和食品安全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此外,還應強化食品生產商對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督促食品生產商主動對食品進行技術監測來確保食品的安全。
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配套體制。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要覆蓋到縣級以下的鄉級,在鄉鎮設立網絡監測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有效填補監測的盲區。其次,對現有的網絡監測進行有效整合,合理匹配人員。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關系到國民的健康和國家經濟發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任重道遠,不僅需要法律支持,還需要監管部門及時進行調整,更需要媒體和民眾的廣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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