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怎么處罰?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對于《刑法》、司法解釋和本意見沒有明確規定量刑數量標準的其他類型毒品,應當充分考慮其癮癖性、戒斷性、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可以參照毒品換算比例進行量刑。但適用死刑時應當嚴格掌握,除具有特殊情節,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我們國家,只要跟毒品有關的一些犯罪行為不斷販賣的毒品或者是走私運輸的毒品,數量是多少,都需要對此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是販賣的毒品的數量將會直接的影響到具體的量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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