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驅逐出境還可以入境嗎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被驅逐出境還可以入境嗎
首先驅逐出境是指主權國家強制外國人限期離境,另外《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因此被判處驅逐出境的不一定永遠不能再回來,過了這個期限之后外國人可以再申請入境,但需要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審核,不過也很有可能永遠被拒。
二、驅逐出境怎么執行
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持有的準予在我國居留的證件,一律收繳。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執行機關必須查驗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替代護照的身份證件,以及過境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簽證。
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的機票、車票、船票的費用由本人負擔。本人負擔不了的,也不屬于按協議由我國單位提供旅費的,須由其本國使、領館負責解決。對使、領館拒絕承擔費用的或者在華無使、領館的,由我國政府承擔。
負責具體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確定的期限立即執行。
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其出境的口岸應事先確定,就近安排。執行機關應當事先與出境口岸公安機關和邊防檢查站聯系,通報被強制出境的人員的情況,抵達口岸時間、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號、車次、時間,以及其他與協助執行有關的事項。出境口岸公安機關和邊防檢查站應當協助安排有關出境事項。
執行人員要監督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登上交通工具并離境后方可離開。從邊境通道出境的,要監督其離開我國國境后方可離開。
三、驅逐出境多久內執行
驅逐出境的,應該在二十四小時內執行。對于不具備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或者無國籍的公民,在中國境內違法犯罪的,就適用于驅逐出境的規定。被驅逐出境的當事人,應該在二十四小時內被送到拘留場所或者遣返場所,并立即執行驅逐。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立即驅逐的,也應該要留在該拘留場所或者拘留場所等待。
驅逐出境在通常情況下,需由法院做出判決,是一種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門宣布,是一種行政措施;對外交人員,通常由駐在國外交部門宣布,是一種外交行為。驅逐出境只適用于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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