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犯罪100萬怎樣判?
1、職務犯罪100萬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職務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等。
涉嫌犯職務侵占罪的處罰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職務侵占金額三萬元以上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職務侵占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二、職務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1、貪污賄賂犯罪包括: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2、瀆職罪包括: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枉法追訴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任何在單位就職的職員,都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實施犯罪行為,否則一旦被認定為犯罪,就有可能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公民如果發現他人實施了職務犯罪行為,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關他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證據,然后可以帶著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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