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庭上怎樣為自己辯護?
法庭上自我辯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范。在法庭自我辯護時,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行為時的主觀想法、是否屬于從犯、是否屬于自首、是否主動認罪、有無悔罪表現、產生損害結果的輕重、有無被害人諒解、能否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自行辯護權與國家追訴權是同時產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訴,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就自動享有自行辯護權,進行上述辯護行為。自行辯護權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
二、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的區別
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1、自行辯護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滅的。任何一個公民只要依法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時取得了自我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不需要別人來授權,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為止。可以說它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訴訟參與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辯護權,辯護權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為自己辯護,因此自行辯護應當得到辦案人員、辦案機關的尊重。對于辦案人員、辦案機關來講,只有尊重、保障的義務,沒有限制、侵犯的權利。
2、而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別人來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在同一個時間里面,一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兩名辯護人。
這里特別強調“在同一個時間里面”是因為: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來為他擔任辯護人。
(2)即使在同一個辯護階段,被告人可以通過拒絕辯護這種方式來更換辯護人,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在一個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中,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最終可能不只兩個。
同時,在共同犯罪案件當中,一個辯護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包括兩個)的共同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因此我們要明確,共同犯罪案件當中,一個辯護人永遠只能給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
對于辯護的相關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認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辯護的相關方式和方法,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辯護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咨詢相關的情況,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