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月10日電 (冷崢嶸 張一怡)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10日發布消息稱,近日,該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倒賣文物案,9名被告人均被判刑。該案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最大文物倒賣案。
圖為被倒賣的文物。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供圖
2023年10月底,被告人陳某旺在自己承包的山地中,挖掘出九個青銅編鐘帶回家中。后經鑒定,該九個青銅編鐘系一組編鐘,整體為國家二級文物。
被告人陳某清得知后便找到陳某旺,二人商定由陳某清尋找買家將青銅編鐘賣掉牟利。最終,由陳某清牽頭,經過層層委托,尋找到了買家,并商定以350萬元的價格交易,其中陳某旺得280萬元。
圖為宣判現場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供圖
2023年5月18日晚8時許,雙方正在驗貨時,共青城市公安機關將正在參與倒賣青銅編鐘的陳某旺、陳某清、歐陽某仙、邢某華、徐某年、汪某、陳某當場抓獲。江某華、錢某忠逃脫后分別于2023年9月8日和1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3年12月8日,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圖為宣判現場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供圖
2023年12月23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旺、陳某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和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歐陽某仙、邢某華、徐某年、錢某忠、江某華、汪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收藏的文物,均屬于國家所有。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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