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順利度過緩刑考驗期
緩刑,作為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可以讓當事人在監獄外相對自由地服刑。緩刑考驗期短則幾個月,長則可以達到四五年。只有順利通過緩刑考驗期,才能視為刑罰執行完畢,否則還得進監獄繼續服刑。筆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撤銷緩刑的裁定書,僅最近三年,就有7000多份。因此,緩刑不代表不執行,當事人違反緩刑考驗期的有關規定,仍需要收監執行。那么如何順利地度過緩刑考驗期?本文將給出一個指引。
一、緩刑第一步,及時報到。
根據法律規定,被宣告適用緩刑的罪犯應當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由區縣一級的司法局負責。所以當事人被宣告適用緩刑,在判決生效后,應當及時到社區矯正執行地司法局報到。根據《社區矯正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實踐中,確實有當事人未能及時報到而被撤銷緩刑收監的。所以,要想順利度過緩刑考驗期,第一步就是要按時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二、何種情況下會被撤銷緩刑?
根據《刑法》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所以問題來了,考驗期內的監督管理規定有哪些?刑法規定過于籠統。而對應的《社區矯正法》也沒有詳細規定,只是說符合刑法規定情形的,應當由法院撤銷緩刑。目前,規定較為詳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歸納一下,主要就是違反禁令、脫離監管、違法犯罪,不服監管等。實踐中,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如賭博、嫖娼、酒駕、打架斗毆等都有可能是被撤銷緩刑的理由。所以,緩刑考驗期內,當事人還要要遵紀守法,做個守法公民。
三、緩刑考驗期間因故外出怎么辦?
首先需要明確,緩刑考驗期內是不得隨意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里市是指直轄市的城市市區、設區的市的城市市區和縣級市的轄區。在設區的同一市內跨區活動的,不屬于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舉個例子:當事人是在杭州市西湖區實行社區矯正,其活動范圍是杭州市市區,他可以在上城區拱墅區逛街購物,但是不能擅自去千島湖避暑納涼。
法律規定是嚴格的,但同時也是有溫度的。緩刑考驗期內當事人不是絕對地無法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如就醫、就學、參與訴訟、處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務等,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的批準還是允許外出的。
還有一種情形,如當事人家住紹興,工作在杭州,需要經常性往返的,法律也是允許的。《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確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應當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社區矯正機構批準。
四、緩刑考驗期內,能否更換社區矯正執行地?
社區矯正執行地一般是選擇當事人的居住地。但是如果考驗期較長,期間因工作、家庭等原因變更居住地的,則需要變更社區矯正執行地。該種情況下,當事人需要先向原執行地的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原社區矯正機構向新執行地機構進行征求意見,新執行地機構同意后方可變更。
五、緩刑考驗期內,能夠申請減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緩刑原則上不適用減刑,但是有例外情形,那就是緩刑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申請減刑,不但可以減去原宣判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時還應當縮減考驗期。
六、緩刑考驗期內,如果當事人權利受到侵害怎么辦?
當事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雖然是“服刑期間”,但是有關合法權益仍然受到法律保護。執行地的人民檢察院是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機關。如果當事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合法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可以申請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七、有誰來撤銷緩刑?
如果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需要撤銷緩刑的,并不是由社區矯正執行機構直接作出,而是需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建議。一般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如果原審人民法院與執行地同級社區矯正機構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可以向執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議。
當然,當事人在法院裁定前,有權進行自我申辯或委托律師進行申辯。
結語:
緩刑本來之不易,當事人需且行且珍惜,不違法不違規,方可順利度過考驗期,否則等待自己的仍是那一堵高墻和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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