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商業賄賂
在外出旅游時,你是否遇到過導游把你帶到某個特定的商戶購物的情況,甚至部分導游還會強制游客進行消費,不消費就不把游客帶離。這些商戶通過導游帶游客到店消費獲得營業額,同時也會給導游所謂的提成或者回扣,這種提成或回扣就是商業賄賂。
《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商業賄賂定義為: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行為。商業賄賂是一種將目的設立為獲取商業交易機會,手段為在商業交易階段之外,提供以回扣、宣傳費、勞務費、促銷費、報銷等名義,實際上是支付或接受現金實物或其他利益財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讓我們先來看看法律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商業賄賂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1.行為主體
包括兩類主體,給付賄賂者與收受賄賂者。
首先,在商業賄賂中,給付賄賂的行為主體是經營者。行賄主體既包括賣方也包括買方。假如消費者小李為了購買某熱門商品,通過給商家送禮成功購買了該商品,由于這位消費者不是經營者,所以不構成商業賄賂。例如文章開頭提到的旅游時“強制”游客消費的商家,就屬于經營者。
其次,在商業賄賂中,接受賄賂的主體不一定是經營者,可以是下列單位或者個人:
(1)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2)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3)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2.主觀目的
(1)商業賄賂的行為主體要存在主觀故意。
(2)商業賄賂行為的目的是為了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這是區分商業賄賂與其他賄賂行為的重要標志。
3.客觀行為
行賄人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實施賄賂。財物,是指現金、實物及其他財產權益。比如設定債權、免除債務、提供無息或者低息貸款,再比如經營者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等名義給付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其他手段是指解決子女入學、就業等非財物手段。
給回扣是最常見的一種商業賄賂行為,經營者會對相對人采取暗中給付一定比例財物,并且給付的財物不會明示或者如實入賬。比如說,在藥品采購銷售行業,個別藥品銷售企業為了盈利,會通過發展藥品代理商向醫院的相關負責人、醫生輸送利益,給醫院的相關人員回扣,讓醫院向自己公司采購藥品,以此獲得交易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業活動中存在折扣或者傭金,需要將這兩者和商業賄賂區分開。
折扣:交易活動中的讓利,是指經營者在商品購銷時,以明示并如實入賬的方式給與對方的價格優惠。
傭金: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向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給付的勞務報酬。
折扣和傭金作為一種商業習慣,不同于商業賄賂,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可以有效的推動商業目的達成,應當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根據企業的會計準則,予以如實入賬。
除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有直接規定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1996年頒布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仍然有效,共12條,主要對商業賄賂的具體形式進行了規定。
讓我們再來看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被侵權的經營者主張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的先后順序為:實際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法院酌定五百萬元以下賠償。
2.行政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9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刑事責任:
《刑法》第163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2 典型案例
案例1:某家具用品商店串通設計師進行商業賄賂糾紛案
2023年,浙江金華市工商局在開展家裝服務和家居建材商品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行動中,發現市區某從事櫥柜銷售的家具用品店通過串通設計公司的設計師誘導消費,以達到拓展市場份額的目的。具體做法是,設計師在為消費者提供設計裝修服務過程中,有意識地對消費者進行引導、推薦、誘導至當事人處進行消費,當事人按客戶業務單子總價的5-10%給設計師提成返利。本案中當事人分別通過個人賬戶匯給裝修公司設計師提成返利11筆共計24750元。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為13650元。金華市工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認定該行為構成商業賄賂并作出了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3650元,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元,共計63650元。
在家具裝修市場中,部分家裝企業在經營中通過串通設計公司的設計師,采用財物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以達到拓展市場份額目的,通過設計師開展誘導消費,直接影響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購物成本。此類現象一度成為了家裝服務行業的潛規則。
案例2:包頭市某水果批發零售公司與高某等六人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該公司是一家經營水果批發和零售的公司。2023年6月,高某等六人成立包頭市果品行業協會,并以該協會的名義在本地農貿市場建立水果交易區,且為啟動該水果交易區,以搬遷、裝修、廣告費用的名義給予該水果批發公司46戶商戶0.8至5萬元的現金補償,促使該部分商戶集中搬離該公司經營的水果交易市場,入駐高某等六人經營的水果交易區。
2023年1月,包頭市的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高某等六人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高某等六人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0852249元。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高某等六人構成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
本案中,二審法院認定高某等六人的商業賄賂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嚴厲懲處侵權人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依法保護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案司法制裁與在前的行政處罰形成雙保護的合力,對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產生積極的典型意義。
上訴兩個案例,一個是以“回扣”為手段的商業賄賂,受到了行政處罰;一個是以所謂的“現金補償”為手段的商業賄賂,既受到了行政處罰,也承擔了相應的民事責任。不管是“回扣”還是“現金補償”,都是經營者為了謀取額外的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給予相對人財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3 小結
商業賄賂是市場經濟發展興盛的產物,經營者會通過“拼回扣、找關系”來奪取交易機會。經營者要認識到,通過商業賄賂獲得的交易機會,不僅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或受到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相關責任人還會受到刑事處罰。不管是消費者還是相關經營者發現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都可以向監督檢查部門(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舉報,正當利益受到損害的經營者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經營者只有合法取利、正當逐利,才能推動市場的有序發展。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