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在影視劇或新聞里聽到過
“剝奪政治權利”一詞,
那你是否好奇過
政治權利到底包括哪些呢?
什么情況下會被剝奪政治權利?
今天千納美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除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以外,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屆滿時,應宣布恢復政治權利;恢復政治權利后,便享有政治權利。但有的政治權利因為法律的特別規定不能再享有。例如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的規定,受過刑事處罰(包括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法官、檢察官。
可知作為成年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權利被剝奪是對一生影響極大的事情,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極為珍視自己的權利。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問題,歡迎撥打我們官方電話或者關注我們公眾號“千納美法律服務”進行在線咨詢,千納美愿以法律為后盾,竭誠為您維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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