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協議書
申請執行人(甲方):×××,身份證號:×××
被執行人(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案號為×××,現雙方在法院的組織下,達成如下執行和解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分期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還款方式為乙方于每月5日前歸還不少于2000元的借款本息,先付息后還本,乙方并承諾于×××年×××月×××日前還清所有借款本息;
二、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向執行法院申請解除對乙方名下銀行賬戶的執行措施,并申請撤銷限制高消費令和失信人員名單;
三、乙方若在上述第一條還款期間內有任一期逾期20日以上或者累計逾期兩次的,甲方有權申請法院重新凍結乙方所有銀行賬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并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要求乙方一次性還清所有借款本息;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人民法院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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