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潤棲霞
發布普法動態、傳播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
近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人心
一些人卻在網絡上編造、散布謠言,
蠱惑人心,人為制造恐慌。
多地警方經查證后,
已對造謠傳謠者依法處理。
北京通州男子造謠“要惡意傳播病毒”被拘
“通州警方在線”官微通報截圖
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眾反映,有網民發帖自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意圖傳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開展調查,于當日將發帖人劉某查獲。
經查,該人未感染病毒,身體健康,其供述稱出于惡作劇心態編造散布虛假信息。目前,劉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四川6網民造謠“解放軍傳播病毒”等被處理
“四川網警巡查執法”官微通報截圖
1月22日至1月25日,四川網民肖某、登某、唐某、孫某、張某和何某6人在網上編造、散布謠言,如“納溪一例疑似患者已經確認,但逃跑了”“此次疫情系解放軍傳播病毒導致”等。6人因散布謠言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貴州安順2網民利用武漢疫情造謠被行拘
“安順公安”官微圖片
1月25日,網民周某在微信平臺上傳播落款為安順市關嶺縣公安局的通告,“有看到車牌浙的請立即報警,此人從湖北武漢帶有嚴重的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感染偷逃到貴州、關嶺,為大家有一個健康的生存環境,發現此車牌馬上報警 ” 。經公安機關核實,該信息為虛假信息,周某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1月26日,網民鄧某因為無聊在微信朋友圈發表“鎮林來了,搞點肺炎去傳染你們”言論,照片地理位置顯示“安順·鎮寧小吃街”。鄧某的行為構成違法,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鄧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造謠、傳謠,可能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對于故意制造和傳播謠言的人員,情節較輕時,將會面臨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兩高解釋》第十條規定: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浦口普法溫馨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查處!
同時,也提醒廣大網民【釋法】造謠傳謠,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大家共同維護網絡良好環境
團結一心,共同抗擊疫情,
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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