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資報案不報案區別是哪些?
1、能不能進入司法程序:一旦陷入了非法集資的陷阱,最好是及時的報案,一般來說報案就有可能將案件帶入司法程序,然后檢方對案件進行查處。但是不報案,就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可能。
2、幫助結果不一樣:一般代入司法程序于受害者來說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報案不能更好的維護權益。
二、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是哪些
1、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旦陷入了非法集資的陷阱,最好是及時的報案,而非法集資報案不報案區別則是能不能將案件帶入到司法程序,一般代入司法程序于受害者來說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不管是追討被騙的錢款還是及時的洗脫自己的嫌疑都有很大的幫助,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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