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什么叫取保候審是哪些意思?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什么叫取保候審是哪些意思?
1、取保候審是哪些意思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且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
2、取保候審的方式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二、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不得隨意拘留、逮捕某特定的公民,而一旦公民被拘留、逮捕,在不滿足法定條件的情形下是不能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而且對于處于取保前的該犯罪嫌疑人來說,也需要遵守不得隨意離開居住地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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