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哪些時候
一般取保候審的最佳時間為批捕前,建議在批捕前及時委托律師辦理。批捕一般指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
二、與取保候審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根據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還有就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有了上面詳盡的分析我們就可以知道了,取保候審最佳時間為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捕之前。因此對此給當事人最好的建議就是,想要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可以越早辦理取保候審的話是越好的,因為這樣越加有利當事人,這是符合當事人利益的合理做法。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哪些時候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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