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鬧事,打砸公共場所物品,對路人進行打罵的,構(gòu)成尋釁滋事。這樣事情發(fā)生后,派出所要及時處理,將當事人控制住,并且根據(jù)情節(jié)程度做出處罰決定。那么,公安機關對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處理?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派出所可以對當事人拘留并處罰款,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處理?
1、 要看受害人的傷情的鑒定結(jié)果。如果只是單個輕微傷的話,當然不構(gòu)成刑事犯罪;如果構(gòu)成三人以上輕微傷則同輕傷,刑事犯罪中故意傷害罪的起刑標準是"輕傷"。如果已經(jīng)是輕傷的話,如以上答復。
2、按《刑訴法》的相關規(guī)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對于你朋友的這種情況最多為14天(公安機關拘留后三日內(nèi)向檢察機關請求批準逮捕,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至四日,檢察機關7日內(nèi)作出具體決定),而且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盡快作出具體的強制措施的決定。對于你朋友的拘留期限顯然已經(jīng)超期。可以讓他聘請律師向公安機關要求變更強制措施。
3、對于故意傷害(輕傷)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對于此類案件,可以與受害人協(xié)商解決的,有可能就不會被執(zhí)行刑罰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jié)伙斗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最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chǎn)、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處理?(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修正案(十》對尋釁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確將“恐嚇”增加規(guī)定為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為之一,以嚴厲打擊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脅、滋擾他人,意圖對他人產(chǎn)生心理威懾,使他人產(chǎn)生心理恐懼、恐慌的行為。這是針對實踐中發(fā)生的尋釁滋事犯罪出現(xiàn)的新情況,尤其是針對近年來黑惡勢力尋釁滋事犯罪慣常采用所謂“冷暴力”、“軟暴力”手段等新情況增加的。
2.加大了對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的主犯的打擊力度。規(guī)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所謂“糾集他人”,是指糾合、聚合他人,表明此類尋釁滋事行為不止一人參加,但不一定表現(xiàn)出嚴密的組織性,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可能表現(xiàn)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團伙作案,也可能表現(xiàn)為以團伙形式作案。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原來只有五年,考慮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其社會危害性遠大于以個人單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檔刑,將最高刑從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處罰金。適用本檔刑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并不要求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為都必須構(gòu)成犯罪才能適用本款規(guī)定,只要糾集他人多次實施該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適用條件。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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