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68條規定,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那么哪些情況屬于重大立功?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犯罪分子被宣告緩刑,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并設立了一定的考驗期限,那么緩刑適用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哪些情況屬于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表現是:犯罪人犯罪后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行為,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可給予重大立功獎勵: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緩刑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是我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由于緩刑制度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監禁刑,當所附條件達到時,罪犯就可以免予原判刑罰的執行。因此,適用緩刑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條件作了限制性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判刑罰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①犯罪情節較輕;②有悔罪表現;③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通用緩刑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上述三個法定條件。在刑法規定的上述三個條件中,(1)、(2)兩個條件比較容易掌握哪些情況屬于重大立功,緩刑適用的條件有哪些,司法人員只要依據犯罪人的客觀情況確認即可。條件(3)被稱為緩刑構成的實質性條件。由于刑法沒有規定具體標準,需要審判人員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進行把握,其中主觀因素較多,操作中的靈活性、隨意性也較大,而且又是緩刑適用中的關鍵內容,因此應當嚴格掌握。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是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但不是必然。但是有減輕或免除的希望,這總比沒有的好,因此犯罪嫌疑人盡量爭取立功。刑法中,緩刑的適用時有一定的條件的,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能夠適用。緩刑適用主要是針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以上就是對哪些情況屬于重大立功以及緩刑適用條件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實施了犯罪行為被公訴,最好是盡快咨詢專業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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