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關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的相關規定正式生效。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令人痛惜,但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后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被免于刑事處罰,此后其又再度犯案,且手段更加殘忍。刑事責任年齡再次調整,讓12周歲低齡的未成年人為自己的嚴重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是法律嚴酷了還是法律實現了正義?百姓對此又是什么觀點呢……
市民:“年齡下調說明國家的法律、法治教育加強了。12歲的孩子從生理上是可以承擔責任了,但是從心理上來說,還是承擔不了,我認為還是要像之前一樣,年齡調整到16歲。因為現在孩子雖然個子長的高,但是心理上還是不成熟的,孩子的教育要從根本上抓起,不管是生活上,還是文化教育上,都應該多引導。”
市民:“我認為年齡下調至12歲是偏小了一點,首先他的心理年齡不成熟,然后他的個人經歷、思想都不夠成熟,他們還達不到承擔刑事責任這個年齡。”
市民:“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因為現在學校里有很多案例,比如說孩子還小,但是他就敢胡作非為,他做了之后覺得自己沒滿18歲,你拿他沒辦法,年齡下調是一種很好的制約手段。12歲的孩子從身體、體能上來說已經具備了犯罪的條件了,現在12歲的孩子的思想范圍,認知范圍都不像之前我們那個年代,現在的孩子認知范圍已經非常廣了。”
市民:“我覺得年齡下調這件事還是接受得了,因為我覺得現在小孩子12歲已經比較懂事成熟了,所以他知道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這種處罰還是應該有的,家長要以身作則,正確引導教育孩子。”
本次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了“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規定。據此,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將由十四周歲降至十二周歲。
對該條款應該怎么理解,記者也咨詢了律師新刑法:12歲犯這些罪要判刑,事前預防好過事后懲治!,云南天信律師事務所李仕銀律師表示:與之前年滿14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一樣,本次修正案對年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也作了非常嚴格的限制。
一是犯罪罪名限制。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行為后果及犯罪情節限制。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只對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并且情節惡劣的案件承擔刑事責任。
三是程序限制。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才能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
李仕銀律師認為修正案的規定,既是緩解當前日益凸顯的犯罪低齡化現實問題的需要,也是保障刑事責任追究嚴肅性的需要;既是罪行法定的必經程序,也是罪刑相適應的應有之意;既是法律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也是法律評價指引的功能所在。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