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在檢察院辦取保候審多久結案?
一般情況下在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后,簡單的2個月就可以結案,案件到檢察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到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后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開庭要多少時間,要結合當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復雜程度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出上述規定是期限。
取保候審期滿時,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該解除取保候審,案件會結案,如果要繼續偵查的,應該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解除取保候審后怎么處理?
公安機關所經辦的所有案件達到逮捕或起訴階段必須經過檢察院的核查與批準。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會面臨三種處理辦法:
1、逮捕后起訴,此類情況是由檢察院做出書面決定,認為該嫌疑人不適合取保候審而要求公安機關予以執行逮捕,這種情況出現的很少。
2、直接起訴,當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察后,會將被取保的嫌疑人和案卷連同其他嫌疑人(包括在押嫌疑人)送至檢察院,由檢察院予以起訴。
3、撤銷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審,當公安機關認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經調查不認為是刑事犯罪后,回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對已取保的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改為治安處罰或不于處罰,此類情況的發生大多是人為活動后的結果。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以“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理由的取保候審,本身就說明了其性質不嚴重,有活動的空間的。
綜上訴訟,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后,犯罪嫌疑人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一般情況下案件會在2個月內做出決定,無罪釋放或者完成法院最終宣判,案情如果想對復雜可能會延遲一段時間,但是至多不會超過三個月時間就會結案。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一般情況下在檢察院辦取保候審多久結案?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通過搜索查看我們網站的其他內容來進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問題,請律師來幫您解答。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