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才算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象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于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對某些特定的詐騙犯罪專門作了具體規定,如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對這些詐騙犯罪應當適用專門的規定。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第一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什么是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是我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由于緩刑制度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監禁刑,當所附條件達到時,罪犯就可以免予原判刑罰的執行。因此,適用緩刑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條件作了限制性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判刑罰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①犯罪情節較輕;
②有悔罪表現;
③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緩刑的情節把握
通用緩刑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上述三個法定條件。在刑法規定的上述三個條件中,(l)、(2)兩個條件比較容易掌握,司法人員只要依據犯罪人的客觀情況確認即可。條件(3)被稱為緩刑構成的實質性條件。由于刑法沒有規定具體標準,需要審判人員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進行把握,其中主觀因素較多,操作中的靈活性、隨意性也較大,而且又是緩刑適用中的關鍵內容,因此應當嚴格掌握。從司法實踐看,條件(3)主要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把握:
1.犯罪情節較輕。犯罪情節主要包括:
(1)犯罪性質,由于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對于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犯罪的目的、動機惡劣,犯罪主觀惡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如慣犯、累犯或者歷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2.悔罪表現?;谧锉憩F主要包括:
(1)認罪態度。認罪態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從內心感到悔悟,并且通過積極坦白與交代而表現出來。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反映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所減弱,在一般情況下詐騙罪可以判處緩刑嗎?,可以成為用緩刑的參考因素。
(3)有無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積極退贓等情節。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主要是根據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得出的結論。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屬于法定的三類人群(未成年人、孕婦、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人)外,即使符合緩刑適用的三類條件,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適用緩刑;如果是三類人群中,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法官無權不判緩刑,應當使用緩刑。
五、詐騙罪判處緩刑的但書規定
在詐騙罪中想要適用緩刑,除了要具備我國對緩刑的條件外,針對具體犯罪還存在一些限制。根據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七條【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條【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也就是說,要是詐騙罪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話,那么即使符合我國對適用緩刑的規定,那么也是不能對該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這也就是詐騙罪適用緩刑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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