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才能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1、滿足了以下條件之后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的事項具體如下:
(1)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準后,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并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二、取保候審后案件還會繼續偵查嗎?
1、取保候審以后,本案沒有結束,司法機關還要繼續對案件偵查、調查、審查。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說明當事人涉嫌犯罪,尚沒有結案。只是因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實施取保候審。經深入調查不構成犯罪的,解除取保候審,宣告無罪;有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2、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
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如果案件沒有撤銷,那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審判,最后執行。
三、取保候審繳納的保證金如何退還?
1、取保候審繳納的保證金若是可以退還,需要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退取保候審保證金流程如下:
(1)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時,此前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會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領取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3)攜帶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到此前交納保證金的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2、決定機關發現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認為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應當提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書面意見。
連同有關材料一并送交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機關的意見,及時作出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并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若是想要被取保候審,無疑是需要滿足《刑事訴訟法》之中規定的相應條件的。至于具體特定的公民是否滿足了相應的條件,需要由受理取保申請的法院依法確定。如果對怎樣才能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還存在其他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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