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伙詐騙怎么取保候審?
1、團伙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若是想要被取保候審,需要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滿足了取保候審條件的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解除了不一定有違法犯罪記錄。
被法院認定罪名成立的,就會留下犯罪記錄,而是否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與法院是否認定其有罪無關。
3、取保候審是臨時強制措施,最終的定性取決于案件偵辦結果:
(1)最好的結果:無犯罪行為,或情節顯著輕微免于處罰,直接取消強制措施;
(2)中等的結果:行為較輕微,雖不構成犯罪,但有可能被行政處罰,比如:治安拘留、罰款;
(3)糟糕的結果:有犯罪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院判決移送相關單位服刑。
二、取保候審沒錢交保證金怎么辦?
1、取保候審沒錢交保證金,可以提供保證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交納保證金和保證人兩種方法。 如果交納不了保證金,可以提出保證人。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保證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由于在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能已被限制,如果規定必須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交納保證金,不僅和公安機關辦案的實際不相符合,而且也會影響偵查工作的順利開展。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可以交納保證金,既可以保障公安機關正確運用取保候審,又可以使保證金的及時交納得到保證,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保證金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是“罰交分離”原則的具體體現,也就是決定收取保證金的單位和收取保證金的單位分開,同一個單位不得既決定收取保證金,同時又收取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由誰保管?
1、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由銀行保管。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門賬戶,委托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一次性將保證金存入取保候審保證金專門賬戶。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交納。保證金應當由辦案部門以外的部門管理。嚴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證金。
2、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向被取保候審人宣讀,并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捺指印。
(1)被取保候審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場的,應當向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宣布,由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
(2)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拒絕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注明。
不管公民是因為涉嫌犯詐騙罪,還是其他的罪名被刑事拘留了,都只有是滿足了既定的條件之后,才可以被取保候審。若是對團伙詐騙怎么取保候審還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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