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三個階段哪個階段最主要?
三個階段都是同樣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規定期限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規定期限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規定期限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二、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內容是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都有基層法院審理。
基層法院審理的好處是:
便于法院了解案情;
便于訴訟參與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監護人、證人、鑒定人;
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相關知識:
我國刑事案件實行四級兩審制。我國的四級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省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地區、市、州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區、縣法院)。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刑事案件的判決規定是什么?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由上面文章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是偵查階段,主要是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進行逮捕、詢問。第二個階段是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人認定犯罪事實后,作出起訴決定。第三個階段是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查出相關事實和證據后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
刑事案件三個階段哪個階段最主要,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對于案件在處理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案件的復雜程度,然后經過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理階段。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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