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批捕還會取保嗎?
尋釁滋事批捕還會取保,只要是符合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就會了。《刑事訴訟法》第51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二、尋釁滋事批捕以后怎么辦理?
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會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會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會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3、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會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4、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會再延長一個月。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會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會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尋釁滋事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檢察機關是會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的,當然的批準逮捕之后如果符合條件的仍然是會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這是屬于強制性措施當中的一種變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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