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一方面這個行為有違國家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態勢,破壞社會秩序;
另一方面,吸食毒品行為對吸毒者身心健康均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容留吸毒無異于一種放任。
2、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即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吸毒場所可以是行為人主動為吸毒者提供,也可以是應吸毒者的要求提供,或者吸毒者主動上門,行為人予以接納,還可以是發現對方在自己管理、控制的場所吸毒,但不制止,此時是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犯罪。如果是合法的出租、借住之類的,之后才發現對方在房屋內吸毒,不構成犯罪。
3、主體:
一般主體,即對于主體身份沒有特殊要求,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
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無償容留或有償容留,對于構成本罪而言沒有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對容留他人吸毒行為的處罰
1、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另外,如果是容留吸毒的同時也向吸毒者出售毒品,或者出售毒品之后“一條龍服務”順便提供場所供吸毒者吸食毒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
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客觀上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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