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故意犯罪有既遂么?
并不是只有故意犯罪有既遂,如果是過失類型的犯罪也是有既遂的犯罪狀態的。一般情況下,對于一個犯罪行為來說的話,它的形態分為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而犯罪既遂就是完成的形態。
一、被私闖民宅會防衛嗎?
會構成正當防衛,我國憲法保護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這一點沒有錯,并且也符合當今法治社會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需求~但是和注重保護自由的英美法系相比,大陸法系國家特別是我國,自古以來就將生命權放在首位,因此我們會說,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住宅權應當是讓位于生命權的,不能因住宅受到侵犯而剝奪他人的生命。而且私闖民宅有時不光是為了犯罪的目的,比如說公安機關在沒有搜查令、逮捕令的情況下進入私人住所,也可能構成私闖民宅。正當防衛的問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有在犯罪行為確已發生且處于持續狀態的情況下才能實施正當防衛的行為。對提前防衛、假想防衛、防衛過當等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都需要負法律責任。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
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法律淵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搜查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內涵不同。非法搜查罪是以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為目的,侵害的對象包括他人身體和住宅還有擁有權力的特定空間,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為目的。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同之處是,行為人違背了權利人的意愿,只是非法搜查罪所包含的內容要豐富得多,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則簡單得多,就是侵犯了權利人住宅的安寧權。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由積極侵入的作為形式構成,也會“拒不退出”的不作為的形式構成,無論“侵入”還是“拒不退出”均構成本罪。非法搜查罪則是指行為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強行進行“搜查”的行為,不單指住宅。
私闖民宅蓄意傷人會如何判刑?私闖民宅蓄意傷人對于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會按治安管理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從而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而對于嚴重的一般就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導致業主或者是他人死亡的一般就會判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正當防衛行為,在客觀階層具有違法性,但是是基于不法侵害的反擊,所以目的具有正當性,法律規定為客觀阻卻事由,所以行為人因此不構成犯罪,對于正當防衛人不做任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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