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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下午,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通過網絡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當庭對被告人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該案是自“兩高兩部”發布《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以來,全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 2月10日午后,被告人吉某某在未持有魚橋村通行證的情況下,欲強行通過該村防控檢查點,在當地疫情防控人員單某某等對其予以勸阻時,吉某某拒不配合,對疫情防控人員進行辱罵并實施毆打行為,致單某某鼻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案件審理 寶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并對疫情防控人員隨意實施毆打,情節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吉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但系累犯,遂作出如上判決。
為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法院在征求其意見后為其指定了辯護人,同時在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的基礎上,于立案當日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了本案。因疫情防控需要,寶應法院依托遠程視頻系統,與縣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四點連線,實行“無接觸”開庭審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通過遠程視頻參與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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