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刑法中追訴時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在刑事追訴期間內,司法機關有權追訴,超過追訴期限后,司法機關就不能進行追訴,不能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處罰。
《刑法》第87-89條,分別規定了追訴時效期限、追訴時效延長、追訴時效計算與中斷。
一、追訴期限(刑法第87條)
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經過5年;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經過10年;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經過15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經過20年。如果認為20年后必須追訴的,報最高檢核準。
刑法中追訴時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立案|犯罪|前罪 圖1
二、追訴期限計算(刑法第89條第1款)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開始計算,到審判之日結束;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追訴期限延長(刑法第88條)
刑法第88條規定了追訴期限延長的兩種情形:
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審判的犯罪行為一旦被公檢法立案、偵查的,無論是否鎖定犯罪嫌疑人,該犯罪不再受追訴時效期間的限制。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害人向公檢法控告、申請立案。符合立案條件,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該種情形下,受害人無論何時再次申請立案或者提起訴訟的,都不再受追訴時效期間的限制。
四、追訴時效中斷(刑法89條第1款)
追訴期內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后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刑法中追訴時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立案|犯罪|前罪 圖2
必須在前罪追訴期內又犯新罪,才適用追訴時效中斷。比如甲于2001年1月1日犯盜竊罪(情節一般,法定最高刑為3年),2002年2月2日犯詐騙罪(情節一般,法定最高刑為3年)。兩罪的追訴期限都應該從2002年2月2日開始計算,均為5年;如果甲2007年3月3日犯故意傷害罪(情節一般,法定最高刑為3年),前罪盜竊、詐騙的追訴期限(5年)已過,不再適用追訴時效中斷。自2007年3月3日起,只能追究甲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犯罪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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