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多久能取保候審?
1、逮捕后一周左右可能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實際上,只要滿足了以下的條件,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不逮捕并不一定就是不起訴。
(1)因為逮捕一般是適用于嚴重犯罪的情況。不批準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訴,也有可能是犯罪情節較輕。
但不逮捕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起訴的。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因此也就不會被起訴,但如果經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證據充分的話,還是會再次提起公訴。
(2)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會被取保嗎?
1、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會被取保。
不批捕取保候審一般是不需要辦理的,由于逮捕的請求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提出的請求,若是其在該階段收集到的證據,不足以讓檢察院批捕的,此時主體會被拘留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個月,故此若不是由于生病需要治療等的理由,不需要辦理取保候審。
2、在檢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行為較輕的,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但是,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逮捕后偵查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1、逮捕后偵查的時間最長是三年。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3、批捕后公安機關偵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等調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涉嫌犯幫信罪之后,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有可能會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得到批準后公安機關可以逮捕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者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被取保候審的。如果對逮捕后多久能取保候審還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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