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威信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威信縣舊城鎮的李某名下銀行卡涉嫌詐騙且通過ATM機取款轉移涉案資金。經偵查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按照境外詐騙團伙的指示,伙同楊某全、曹某、周某剛、王某、胡某松、秦某兵等人收集銀行卡17張為境外詐騙團伙轉移資金。李某等7人手持的銀行卡收到受害人轉入的資金后在威信縣及成都市的各銀行網點通過柜臺、ATM機取現后又存入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中。期間李某等7人共轉移涉案資金313.67萬元。
李某、楊某全、曹某、周某剛、王某、胡某松、秦某兵7人明知轉入銀行卡的資金系違法犯罪所得,仍積極提供資金支付賬戶,并多次協助轉移資金,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23年1月3日,由威信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楊某全、曹某、周某剛、王某、胡某松、秦某兵7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經法院審理,
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判處楊某全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判處周某剛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幫助境外詐騙團伙轉移資金,7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判處胡某松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判處秦某兵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普法小課堂
什么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來,該《修正案》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提醒
請大家要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不要輕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更不要幫助他人掩飾、隱瞞、轉移贓款。不要為了貪圖小利,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李律師:
掌上威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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