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能區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經常把它們搞混淆。那么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區別是什么?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簡單講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責任主要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形式。這兩種責任形式都統一規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之中。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民事、刑事、行政責任,有啥區別,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
民事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系,其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追究責任的形式:
民事責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則,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后再由法院判決。
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內部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懲戒措施。
行政主體之間的關系:
行政責任是一種民對官的責任,主體之間是不平等法律關系,一方稱為行政機關,另一方稱為行政相對人。
追究責任的形式:
追究行政責任是在確定行政責任的基礎上, 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強制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履行一定義務。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主要是國家權力機關、 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刑罰,依照中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
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國家和犯罪人,國家與犯罪人之間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受刑法規范調整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追究責任的形式:
刑事責任則主要由國家司法機關予以立案偵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溫律說法:
簡單來說,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而承擔的責任;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有犯罪人有犯罪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而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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