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遵守規定有怎樣的
取保候審遵守的規定有: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什么時候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若是想要進行取保候審,什么時候都可以進行申請,偵查階段:
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
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愿承擔法律責任。
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
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
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但一般會比較難。
檢察院對于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
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
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審判階段:
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
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取保候審遵守規定有怎樣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