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去多久可以申請取保?
1、不管被拘留、被逮捕了多久,只要滿足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二、公安機關有權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嗎?
1、公安機關無權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2、被取保者若是違反規定,有可能會被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準逮捕。
三、公安局取保候審都需要誰簽字?
1、向公安機關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上,需要有被取保候審者、保證人的簽字。
取保候審由辦案機關依據職權作出決定,不需要外人簽字。一般來說只要嫌疑人和保證人簽字即可。取保候審申請書若是近親屬申請的需要近親屬簽字,若是辯護律師申請的需要辯護律師簽字。根據具體情況不同,法院責令取保候審的由法院和公安機關簽字,檢察院責令取保候審的由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簽字,公安機關責令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簽字。
2、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一般是在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可以申請的,也就是案件沒有辦理完結前申請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人先保出來等待法院判決嫌疑人是否有罪。判決以后的人,那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或者叫做犯人,不再適用取保候審。
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公民,是有可能會被拘留、逮捕的,在被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的強制措施之后,若是發現自己已經滿足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公安機關等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如果對進去多久可以申請取保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