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最遲多久判
刑事案件最遲多久判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因為案件往往是十分復雜的,每件案子的情況也有所不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可以上訴嗎
刑事案件可以上訴,法律快車提醒,刑事案件上訴審理程序如下:
1.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1)向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的。一審法院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在上訴期滿3日后將上訴狀、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法院。
(2)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法院將收到的上訴狀3日交給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院規定。
2.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并開庭審理案件。
三、刑事案件拘留期間可以保釋出來嗎
刑事案件拘留期間可以保釋出來,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一、刑事案件最遲多久判,即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社會危險性較小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會危險性較小的;或者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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