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察機關留置期間律師能否會見
留置期間不可以會見律師。留置是指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 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情形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二十二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監察委留置是等于判刑嗎
監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只有人民法院能夠對犯罪嫌疑人認定其有罪及判處刑罰。留置措施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三、留置時間不得超過多久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監察機關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此外,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后,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應當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留置一般是針對于被調查的人犯了有重大職務犯罪的情形才會實施的行為,而且在留置期間不能會見任何人,包括自己所委托的律師,只有調查清楚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的時候就可以會見自己的律師,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只要犯了錯就需要承擔起該有的責任。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