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組織賣淫罪的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對象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多人:婦女,但同時還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及男性。
2、組織賣淫罪的客觀要件:
組織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多人進行賣淫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有計劃、有組織地使他人從事出賣色相的活動。通常表現為兩種形式。其一,設置賣淫場所或變相的賣淫場所從事賣淫活動。如以開辦旅館、娛樂城為名,而實際上以此作為賣淫的場所。其二,雖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但通過控制從事賣淫的人員,有組織的進行賣淫活動。如某些飯店、旅館的負責人組織服務員到店外從事賣淫活動。所謂“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3、組織賣淫罪的主體要件: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組織賣淫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并且明知這種組織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構成組織賣淫罪怎樣處罰
犯組織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為侵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實施組織、策劃和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就可以構成組織賣淫罪。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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