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朝陽看守所律師會見是不是要七天的審批?
是不需要七天的審批時間的。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只有律師可以有資格對其進行會見,為了便于了解犯罪情況以及更好的為其作出辯護,律師憑自己的三證即可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二、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內容有哪些?
1、會見時間。
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時間,由現行刑的法律中的“第一次訊問后”提前至“第一次訊問日起”,并且新刑訴還刪除了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須經偵查機關批準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師法的規定。
2、會見手續。
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證)即可會見的規定。
3、會見程序。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的規定,取消了現行刑訴法偵查階段的會見偵查機關根據情況可以派員在場的規定。對一般案件,律師會見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須最遲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安排,這一規定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實踐中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必須經辦案機關安排的問題,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時”的寬限,在實踐中可能會帶來新的問題。而且“四十八小時”一旦成為常態,會直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整體會見效果。
4、會見范圍。
與律師法不同的是,新刑訴雖然取消了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偵查階段的會見應經偵查機關批準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的限制。因此,實際上,與現行《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相比較,律師偵查期間會見在押人須經偵查機關批準的范圍擴大了。即律師會見權比現行法律規定明顯減小。
5、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面不被監聽。
在的北京朝陽看守所律師會見當事人的一般是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七天審批的,因為律師只要持有三證,都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的,并且犯罪嫌疑人可以就案件來委托律師處理案件的,但是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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