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派出所辦取保候審的手續?
1、若是想在派出所辦取保候審的手續,需要向派出所提出書面的取保候審申請。派出所取保候審的步驟為:
(1)由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相關部門提出書面形式的取保候審申請;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會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4)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2、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二、公安機關有權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嗎?
1、公安機關無權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2、被取保者若是違反規定,有可能會被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準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還會收監嗎?
1、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不會被收監。
被取保候審者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2、想要被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單位的領導或者親屬作為保證人,保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
另一種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在取保侯生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遵守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辦案單位可以將保證金沒收。
只有是滿足了既定的條件之后,才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提出此類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證明自己已經滿足了《刑事訴訟法》之中規定的條件的材料。如果對如何在派出所辦取保候審的手續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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