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了能不能取保候審?
1、逮捕了不一定可以被取保候審,如果滿足了以下的條件,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后,案件會繼續推進。
絕大多數案件仍然會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環節,絕大多數還是會被判刑。所以,要盡可能在檢察院爭取不起訴,這是最好的結果;或者在法院爭取判處緩刑,不去監獄服刑。
二、取保候審期間會中止偵查嗎?
1、取保候審期間不會中止偵查。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案件偵查。因此,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被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在查清事實、證據充分后,認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如果經過偵查,仍然沒有查清事實,證據也不充分的,公安機關會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案件到此終止;
(3)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公安機關也可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解除取保候審,案件也到此終止;
(4)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在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內,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實踐中占絕大多數,比例大概在90%左右。
2、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經過審查,也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會作無罪不起訴,這種占比非常少;
(2)對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作有罪不起訴,這種比例大概在10%至20%左右,所以要盡量爭取;
(3)對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會作出存疑不起訴;
(4)對犯罪情節較為嚴重,有起訴必要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取保候審解除了有違法犯罪記錄嗎?
1、取保候審解除了不一定有違法犯罪記錄。
被法院認定罪名成立的,就會留下犯罪記錄,而是否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與法院是否認定其有罪無關。
2、取保候審是臨時強制措施,最終的定性取決于案件偵辦結果:
(1)最好的結果:無犯罪行為,或情節顯著輕微免于處罰,直接取消強制措施;
(2)中等的結果:行為較輕微,雖不構成犯罪,但有可能被行政處罰,比如:治安拘留、罰款;
(3)糟糕的結果:有犯罪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院判決移送相關單位服刑。
逮捕、取保候審都屬于強制措施,與逮捕不同的是,被取保候審者享有更多的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可以拿出相關證明自己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材料,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如果對逮捕了能不能取保候審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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