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被故意傷害如何起訴?
法律規定被故意傷害應當是到公安機關報警,然后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當事人被故意傷害后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后做法醫鑒,構成輕傷及以上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二、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若是存在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這樣的一種行為,是嚴重侵犯到他人的身體的權利,所以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導致他人輕傷以上法律后果等將會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一定的處罰。但是這是公訴案件,所以是需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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