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對扒竊行為的認定方法是怎樣的
《刑法》對扒竊行為的認定方法為:扒竊的認定是在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對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進行竊取。扒竊的處罰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扒竊與偷竊區別是怎樣的
1、盜竊是指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扒竊是指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
2、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也就是兩者是從屬關系。
3、相較其他類型的盜竊,扒竊是對他人緊密占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而盜竊的其他類型相對而言社會危害性較小。
4、扒竊行為具有地點性特征,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內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而盜竊不一定具備這一特性。
5、”扒竊”不是法律用語,一般用來指流動的或在交通工具上盜竊的行為。“盜竊”是法律用語,我國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用的都是這個詞。
所以,《刑法》對扒竊的認定方法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所對受害人的物品進行竊取,導致受害人遭受了經濟損失。在生活中還需要注意扒竊和盜竊的區別。扒竊與盜竊的區別首先從二者的實施行為不同作為開始,直到二者的法律用語不同作為結束。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刑法》對扒竊行為的認定方法是怎樣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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