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的規定是什么?
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的規定是若是存在著多種犯罪行為的話,那么是需要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來進行確定的。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對女性進行強奸后,故意對補強奸者殺害的,會構成兩個罪名,但如果是判處當事人死刑的,不適用數罪并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二、數罪并罰的原則是什么?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確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則為主,以吸收原則和并科原則為補充的折衷原則。我國刑法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全面兼采各種數罪并罰原則,包括吸收原則、限制加重原則、并科原則,且所采用的各種原則均無普遍適用效力,每一原則僅適用于特定的刑種。
即依據刑法典的規定,吸收原則只適用于死刑和無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則只適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種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則只適用于附加刑。但其中,限制加重原則居于主導地位,吸收原則和并科原則處于輔助或次要地位。我國數罪并罰原則的這一特點,是由我國刑罰體系的特點和各個刑種的實際適用狀況或程度所決定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存在故意殺人等相關的犯罪行為,那么是需要綜合的,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量刑的,當然了,如果一個人存在數個犯罪,此時是需要按照數罪并罰的基本原則來進行判刑,當然的,數罪并罰之后有期徒刑總和在35年以下,最高是不能夠超過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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