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金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金一般情況下是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退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1、一審判決下來后就會退還保證金。
2、如果判處緩刑,緩刑判決生效后退還保證金。
3、保證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當場退還。
4、如果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存在違規行為,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不予退回的。
二、取保候審適用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取保候審是需要提交保證金或者是提供保證人的,若是提交保證金,那么在取保候審解除之后,完全是可以憑借解除取保候審文書到當地的人民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的。但是前提必須是在取保候審的過程當中,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當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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